《比特币个人交易合法吗?》=个人拥有比特币违法吗?。。

2024-04-25 23:43:04 星空体育网站入口 易币付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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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比特币个人交易合法吗?》=个人拥有比特币违法吗?。。
  1. 个人拥有比特币违法吗?
  2. 法院:然而个人持有比特币应认定为虚拟财产 。大家怎么看?
  3. 做比特币生意犯法吗?

个人拥有比特币违法吗?

持有比特币,在我国不违法,根据2013年12月 ,根据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比特币是一种“特定的虚拟商品”,也就是说,比特币被当做“商品 ” ,既然是商品,无论是否有形,在法律上我们都视为:物。在我国境内持有这种无形的虚拟的“物 ” ,并不违法。

法院:虚拟币个人持有比特币应认定为虚拟财产 。大家怎么看?

首先说比特币 ,背后的技术和想法都是非常了不起的。

说到比特币,必须先提到区块链技术,简单点说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 ,区块链技术,也叫分布式账本技术。

我们今天先研究银行系统 。咱们的消费,无论是现金、刷卡 、支付宝 ,所有的交易全部都是以银行作为监管体系,更深层次也就是国家作为公信体系,这叫中心化。区块链技术的特点是去中心化 、公开透明。简单的说 ,就是大众作为监管体系,就是我交易了,类似发个广播 ,告诉大众,大众来作证,也就是让每个人均可参与数据库记录 。

但是 ,比特币需要推翻现在全球的货币体系 ,会直接破坏到全球的金融体系,可能性不大,我相信 *** 也不会同意。

所以 ,法院认为这是虚拟币,也合情合理。

这个问题要分两方面看:1,法院认可比特币是虚拟资产;2 ,在国内比特币交易所是被政策限制的 。

法院认可比特币是虚拟资产

从最近的这个法院的判决看,是对比特币一次很好的宣传,曾经有一段时间数字货币鱼龙混杂 ,很多借着区块链概念发行数字货币进行融资,甚至欺骗投资人的事件层出不穷,导致整个数字货币被蒙上阴影 ,在人们的心目中数字货币仿佛就骗子,就是非法的 。所以这次判决有助于大家再次正确的认识比特币,对于比特币是一个好消息。

在国内比特币交易所是被政策限制的

2018年6月 ,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 ,央行表示,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“虚拟货币”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,针对涉嫌非法集资 ,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所,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公告,明确态度、警示风险、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。

2018年8月 ,银保监会 、中央网信办、公安部、人民银行 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防范以“虚拟货币”“区块链 ”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》,强调打着“金融创新”“区块链”的旗号,通过发行所谓“虚拟货币 ”“虚拟资产”“数字资产”等方式吸收资金的活动实则以“金融创新 ”为噱头 ,是“借新还旧”的庞氏骗局,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。

虽然持有比特币目前不违法,但是比特币的交易是被限制的 ,只是交易所目前都无法直接在国内开展业务。

对于市面上琳琅满目的数字货币大家还是要提高警惕,目前借数字货币融资炒作的情况依然存在,投资数字货币的渠道在国内还不是很正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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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禁止的是ICO与在中国境内开设交易所,对以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庞氏骗局也是予以强烈打击 。比特币作为数字货币龙头,占据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 ,已经不可能通过单一机构的打击而归零。所以国家只能承认其作为虚拟财产 、商品的价值,但是坚决 *** 其作为货币流通。

首先要解决一个概念性问题,虚拟财产是指什么 ,虚拟财产是相对与现实财产的一种概念,也就是大家现在已经普遍认同的Q币、游戏装备等等,换句话说 ,具有金钱或非金钱价值的非实体财产 。

好了,那么国家现在对比特币是怎么看的,不是之前听说国家是反对比特币的吗?

这是国家发布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》的之一条 ,是虚拟商品,不是货币。

没错,国家是怕比特币成为新的货币啊!!!不是反对他值钱!!!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把比特币当投资 ,当收藏都没关系 ,但是你然后真的用比特币去买个手机,买套房,这个国家就坚决反对了!!!

所以法院这次判的一点问题没有哈

做比特币生意犯法吗?

做比特币生意不犯法 ,但不要利用比特币做非法的事情。

下面是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比特币风险通知(比特币之家网有全文):

《通知》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,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,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。从性质上看,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但是,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,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。

《通知》要求 ,现阶段,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,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 ,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,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,包括: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、交易 、清算、结算等服务;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;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;开展比特币的储存、托管 、抵押等业务;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;将比特币作为信托 、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。

《通知》规定,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 ,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和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。同时,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 ,《通知》要求相关机构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的要求,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、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,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。

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“虚拟货币”之名过度炒作 ,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,《通知》要求金融机构、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,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 ,将正确认识货币 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、理性投资、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、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,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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